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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请材料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人所有表格签名处必须签字按上右手大拇指手印。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借款人签字及摁手印; 3、《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应在表里用三百字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说明和证明。
注:对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有履行民政事务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其他部门公章证明无效
4、学生申请的学费、住宿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分年度贷款金额、贷款总额、贷款期限必须填写正确,贷款金额不能涂改,如涂改了学生须加盖手印。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贷款金额必须计算准确,贷款总额=学费+住宿费,每学年的贷款数相加也必须等于贷款总额,每学年的贷款学费数相加须等于总的贷款学费数,每学年的贷款住宿费数相加须等于总的住宿费贷款数。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帐(卡)号为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还款存折帐号和卡号(分别填写),须正确填写。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在有合格《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见证人一为学生辅导员,见证人二为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均应手写签名,不能使用印鉴。 8、学生表格填写的申请信息与学院上报的审核信息表里的信息必须一致 9、《国家助学贷款审核信息表》里录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必须与本人证件原件核对后正确录入,网上学生个人申报的信息学院也应与其本人的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10、《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里学院鉴定推荐意见必须填写,党总支负责人必须签字,见证人情况须填写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的信息。
11、需学工部盖章的地方在材料未审核前均不用盖章,待审核完毕,所有材料上交时,学校将会在审核合格后统一盖章 二、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填写要求
1、原则上一人只能领取一套借款合同和借据。请贷款学生填写时先学习填写要求后填写,并按要求谨慎填写。
2、、借款借据一式六联,具有复写功能,不需放置复写纸,只需对齐后,放在平整桌面上填写即可,注意填写其他表格时不能把借款借据垫在下面,否则会影印到下面的借据,借据不干净的银行拒绝接收。
3、每联借款人签名处不能复写,要一份份签字并按手印,如因书写原因而造成某联不清晰时,则可以用黑笔全部或部分描画,待描画后在借款人姓名处按手印即可。
4、借款借据不能涂改,其中金额、年限是一定不能涂改填错的。借据中金额人民币大小写应相一致,而且金额人民币大写中不能有错别字。
5、借款借据中借款用途为今年的那一份应该有年月,借款用途为后面几年的日期应该不填。
6、借款合同不能涂改,其中合同编号不能填错,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的第四点的金额、年限一定不能涂改和填错,金额人民币大小写应相一致,而且金额人民币大写中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如这部分填错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合同进行填写。通讯地址等信息如写错,在不影响整体效果情况下进行细微涂改按手印尚可。帐户、户名等须与存折、卡原件进行核对,须清晰整齐填写。涂改,。合同中甲方日期填写处应填写合同签署日日期。 三、申请材料报送顺序要求
1、借款合同(合同号、学院、姓名用铅笔写在封面右上角,三份打开夹在一起)
2、借款借据(贷款几年便有几份,如散开可一份一份订上)
3、填写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填写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
5、填写合格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6、填写合格的《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另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书的附在该调查表背面)
7、填写合格的《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8、该同学的学生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迁徙证代替)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9、该同学的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纸) 10、见证人一、二的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纸)
11、盖有学院公章的该同学历年成绩单(不能涂改) 以上2-11项请按顺序夹在合同里。
四、关于学院报送的审核信息表
审核信息表是借款同学的基本数据库,今后的放款、扣息、联系都要依靠这个数据库,因此信息表里的内容一定不能有误,里面的数据必须与申请贷款同学的原始材料反复核对,保持一致。请注意将审核信息表里的“贷款金额”及“每学年申请金额”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数值(小数点后两位)”,将身份证号、学号、合同号、序号、卡号、帐号栏目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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