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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治规范
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治规范,因为政治权力的分配与行使,政治组织的安排与运用,政治行为的实行与控制,都要有一定的规范,才能纳入轨道。政治规范是政治制度结构的重要要素,是政治学说及其基本原则的细化和具体化。政治规范分为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正式规范是指人们自觉发现并加以规范化的一系列准则、标准,包括国家颁布的规定政治制度的宪法和其他的政治法律体系,以及具体运用 和体现它们的法令、命令、指令、章程、规定、条例等。非正式规范主要包括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传下来的习惯、习俗、传统、伦理和道德等。
一 政治规范的多重本质
规范是对社会运行的规律和序列的反映。它以具体的一般性原则、准则、标准、法式表现出来。一般来说,长期运行的社会规范是客观世界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序列的本质反映,是意志化和规范化的社会规律。这是规范的客观性。
规范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个体和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本质的关系。社会规范就是在利益冲突中形成的。人们为了避免在利益冲突中遭受重大损失,为了避免社会的四分五裂,就通过政治和国家这样的社会权威来制定社会规范,以合理地分配利益和协调利益关系。有人形象地指出,怎样最大限度地创造物质财富是经济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财富生产出来后如何进行分配,则是政治制度的事。因此,社会规范的任务就是合理确定和分配利益,使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达到某种均衡、和谐、统一的状态。一方面要保证个体以及群体合理的利益要求和对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要约束、规范个体和群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使其以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其他个体、群体的利益为前提。
规范是对政治关系的规范。政治关系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政治利益而形成的关系。在政治生活中主要的政治关系有公民的权利、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公民与国家的统治和管理的关系,公民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官员、政治家之间的关系,不同性质的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利益集团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利益集团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等。其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政治关系,是政治关系的内核,从另一层面决定了政治制度的性质。规范以国家的意志、公众的意志把上述政治关系具体化、规范化为人们的地位角色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力与责任关系,从而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模式。
二 政治规范的主要特性
规范性。首先,政治规范是政治关系、政治生活的准则,一般都以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法令的形式加以规定。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它要求每个人,无论是一般公民还是官员、政治家都必须遵守。再如政治组织———政党的纲领、章程、纪律是该组织的成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对该组织具有强烈的规范性。其次,政治规范是在长期的政治生活、政治斗争中形成的,或者是人们有意制定的,或者是在博弈中形成的,或者是流传下来的心理积淀、心理定势。它们在形成过程中,尤其在形成以后经过人们无数次行为的模拟、重复,已经被模式化、制度化和价值化,成为制度化的价值观。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认同性,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阶级性。政治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该国家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因而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制定的。它首先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例如,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财产限制,实际上是只把选举权授于资产阶级。又例如,中国共产党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体现这些基本原则的一系列 规范都体现了政治规范的阶级性质。
公共性。政治规范不是为个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一个国家的所有人制定的,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因此,政治规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种公共物品除了专制独裁者所制定的规范以外,都是人们包括各个阶级、阶层、政治集团在长期的斗争中、博弈中形成的。
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规范或制度,一经建立就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具有相对的规定性和生命周期,而且一旦定型,即使社会生活发生较大变化,也会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除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或阶级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否则基本的政治规范不会发生改变。
三 政治规范在政治制度结构中的主要作用
实现作用。政治规范在政治制度结构的实现作用,是指对政治主体、政治制度的终极价值和目标体系、政治思想及基本政治原则的实现,即把上述价值、目标、思想、原则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通过规范去体现,并通过规范的运行去实现。
合作和团结作用。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冲突与合作。合作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合作才有稳定、秩序,才有发展。合作需要条件和规范,规范是在长期的博弈中、合作中形成的,共识的规范是长期合作的契约、团结的基础。政治主体之间、政治主体和其他政治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冲突与合作的关系,政治规范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变政治制度内的冲突为合作和团结,把冲突限制在政治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
控制作用,即控制政治主体、政治组织、政权机构的政治行为的作用。首先,政治制度把具体的、带有强制的要求、指令传达给政治主体、政治组织和政权机构,使他们按照政治规范的要求活动和运行,对他们活动的方向和方式加以调节。其次,政治规又通过具体的准则、指令、程序等形式,具体规定政治主体和各种政治组织、政权机构的地位和角色、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其运行的方向、方式和程序、范围和界限,成为把各种政治组织、政权机构和政治设备联结起来的整体,使整个政治制度成为运行中的制度。
四 政治规范构建的基本原则
普适性原则。即规范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内,适用于所有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和群体都能自居于规范之上。规范具有确定性,人们能够认识和掌握,并根据规范提供的信息对 自己的行为做出预测。
有序性原则。任何政治制度都追求一种政治秩序,该政治秩序是政治主体终极价值和目的的体现和现实化。这种秩序通过相应的政治结构和关系表现出来,因此,构建政治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根据终极价值和相应的政治学说,以及政治关系设计出具体的权利结构和权力结构、地位和角色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力与责任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范围与界限,以供政治行为的主体遵循,使社会保持某种秩序化状态。
均衡性原则。制度均衡即政治制度的主体以及政治制度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的利益涉及者对政治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的状态。要使政治制度保持均衡的状态,就要求在设计政治规范时做到第一,要公正、公平 第二,要合理地分配利益和协调利益,最终达到各个政治主体以及政治制度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在利益结构上的均衡。利益结构的均衡是制度均衡的前提和基础,只要社会的利益结构不解体,阶层结构不改变,就能维持政治制度的运行和稳定。
终极价值目标下的多目标原则。一种充满活力的政治制度往往总是允许终极价值前提下的多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存在。这些乃至冲突的价值虽然在具有不同目标的具体制度之间是 相冲突的,但它们在本质上在最终的意义上则是统一的,体现终极价值的。因此,在设计政治规范时必须根据政制度的终极价值和社会规律设计出具有不同目标,甚至是具有冲突性 目标的各种具体的制度和规范。例如在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中就要贯彻冲突与一致、代表性与可治性、公正与效率的不同价值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这是政治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又是设计政治规范的重要原则。设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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