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2022-10-26 23:53: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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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 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对20093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发表论文要求如下(化机专业要求同机械学科):

一.申请答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2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1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1EI收录期刊论文。 4.博士生应满足以上发表论文要求才能申请答辩。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2SCI收录二区及以上论文。

二.获得博士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3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2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2EI收录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中至少有1篇是在英文刊物上的文章。 四.学院尊重各学科及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五.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且论文内容为学位论文内容,并在附于学位论文后的“发表论文情况说明”中注明每篇文章所对应的学位论文具体章节.

六.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工学院学生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如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分委会主席: 院章:

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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