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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院高分子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高分子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10年12月化学院高分子学科召开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化学院高分子学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标准等事宜,并通过以下条例:
1.在国内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应为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所属单位。2012年开始,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累积影响因子大于3.0(包括只发表一篇IF>3.0的文章及一篇核心期刊文章)。如果研究工作与知识产权有关,可申请专利。授权专利可视为核心刊物并计为1.0影响因子,公开专利计为0.5影响因子,同时还要求提供至少一篇SCI收录的研究论文。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学生必须是导师之后的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发表IF>3.0的 SCI文章,学生第二作者最多可以分享40%的点数。对于延期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资格进行审查。原则上不授理博士答辩两年后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在境外专业期刊(非SCI/EI)发表的论文,等同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对于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学生,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可不受上述条例的限制。
2.获得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为作为第一或第二学生作者发表SCI或核心刊物文章一篇,或公开专利一项,或是发表在IF 3.0以上文章的前三名作者。 3.按照校研究生院要求,毕业论文答辩为公开答辩。对于涉及国家级保密的课题,须提前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答辩内容允许只涉及学位论文中已经公开的内容。
4.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提出申请的学生要求提交已发表(或接受)的文章。 5.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的一等奖学金的评审,在导师回避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的学生做口头报告,重点介绍自己取得的成绩,包括发表的文章﹑已取得的尚未发表的结果。最后由评审组成员投票选出获奖者。 6.对于发现有舞弊﹑欺诈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以上条例从2012年毕业生开始执行。
化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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