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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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 【公布日期】2017.07.04

【字 号】京侨发〔201715 【施行日期】201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

京侨发〔201715

各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2017年第13次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

201774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以下简称市政府侨办)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中“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制度中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 市政府侨办各处室要切实履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秘书行政处是我办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应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渠道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各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在第一时间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除现场受理申请并当场答复的以外,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及时将申请转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第四条 市政府侨办各处室应严格规范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答复工作,使依申请公开答复成为开展侨务依法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各业务处室对属于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申请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规范出具“告知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答复内容;答复内容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告知书,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送秘书行政处整理形成正式答复意见并报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办领导审定后签发。答复内容应经过政策法规处审核并由办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时应征求法律顾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秘书行政处和有关处室对于申请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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