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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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案例

案例1 .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19994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吋,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 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 撞在了…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岀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 惊恐害怕的话,•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儿家医院看病,但病 情•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门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 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屮级人民法院, 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 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 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 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 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 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 体罚•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 —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 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 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己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 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 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 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岀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 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2.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 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 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 本案屮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

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 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

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卜•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


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 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 木案引发的思考:

C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考试纪律,坚 决抵

考试作弊行为。

2 3

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

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

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C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注:本案源自《中央电大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

明》)

案例3 .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20011219日下午,某小学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

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 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乂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 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 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 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屮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 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 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 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 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 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 教育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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