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话的不当之处

2022-12-28 10:37: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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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话的不当之处

就通常而言,顺势而为才能成功,逆势而为必将失败。然而评判成功与失败的时间标准是什么?成功与失败的时间评判究竟如何划分?如果划定特定的时间段,例如个人的一生,一个群体、阶层、政党、国家的若干年为时间评判,尽管人们不愿意看到,但却不得不承认,在历史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着逆势而为的成功事例。通常说,不能简单地以成败论英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成功与失败如果按历史长河来评判,那当然人民会一致认为顺势者成功、逆势者失败,然而这仅对已过去的历史事件有效,对于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事件,除极少数事件,例如凶杀、抢劫、强奸等刑事犯罪,其余的却仍无法作出历史长河性成败的结论。

人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直接作用于物质,或者说直接针对物质,例如生产劳动,自然科学活动;另一部分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或者说直接针对人的精神,例如教育法律社会学活动。前者活动中,人们无偏见,其是非得到人们的一致赞同;后者活动中人们却常常不可避免地带着偏见,其是非常常得不到人们的一致赞同。因为后者的活动不仅涉及到各种人的不同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利益,也涉及到人的认识的不同,例如涉及到人的认识方法的不同,正义观的不同,还涉及到人道德的差异。正是社会中人的利益、认识、道德的不一致,导致经常存在错误的社会理论和活动,它们与正确的社会理论活动混杂在一起,使得社会理论和活动陷入迷雾之中而显得混乱和模糊,使社会规律不象自然规律那样较为明晰,这成为了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重大区别。因此,就一般而言,凡涉及到未来社会重大问题的理论,一律需要经过历史验证才能判明是非。

就整体而言,成功与失败的主体是人,其成败的标准,按历史时段分,是其目的是否达到;按历史长河分,是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社会学而言,成功与失败的主体也是人,其成败的标准,按历史时段分,是主体的主张是否真正得以实施;按历史长河分,是主体的主张是否得以延续使用并达到其目的,直至顺利过渡到下一历史阶段,从而有利于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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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历史长河性成败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是对的。但以此认为可以绝对正确发现关乎人类社会广远未来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却值得探讨。

历史时段性成功的存在这一事实,表明历史不是直线性前进,而是曲折的、经常走弯路,证明社会规律并非绝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某时有可能被反规律的人的意志所撼动或左右。即便是按历史长河标准评判的错误的社会事物,也有一时或时段性成功的可能。而这些反规律而行的人所持有的重要武器之一,也是创造和利用了他们所发现的规律,那些反规律的人,也都打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招牌行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之实。他们的存在提醒人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认识到任何自称的口头或理论所谓的社会客观规律,在尚未经受历史验证以前,也许不是真理,只有一切已经过去的人们回头可以看到的历史才可称之为客观,一切向前的、未来的、尚未发生的,都统统只能算是主观。

所有这些说明,即使存在历史客观规律,前面的路仍需探索着走。 当一个理论述及一条规律,这条规律指向或关乎到未来,不应该称之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为这条规律所指,尚未成为事实,尚未成历史,尚未成为传统意义的客观,如此称乎不符合事实,当然也显得用字不当、文理不通。只有历史方可对是非盖棺定论。你可以去探索和发现这类规律,但不能或尚无资格宣称它是客观的规律,事实也并不会因为你宣称它是什么而改变,不会因为你宣称它是客观规律它就自然而然变成客观规律。此时即使主体按这理论或规律的主张的行动已见成功迹象,仍还不能辨别清楚那究竟是属于历史长河中的成功还是历史时段性的成功,仍还不能排除那极有可能只不过是历史时段性的成功,谁知道这会不会是一段历史弯路呢?谁能担保?凭什么担保?难道就凭自信、就凭分析的自信?就凭一个理论或所发现的一条规律能担保这不是一段历史弯路吗?只有当这个理论或这条规律所述已成为事实、成为历史,才可盖棺定论,只有这时,才可说这个理论是正确的,才可说这条规律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一般而言,关于社会广远未来的学说的是非要经历史长河的检验才能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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