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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广义人性与狭义人性
人性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可以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人性认识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理论建构、管理方式、制度设计等的有效性。本文提出了广义人性与狭义人性的概念,并在探讨二者的區别与联系中,丰富了对人性的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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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性的多维表现——广义人性
现实中,人类行为千姿百态,“人之为人的特征就在于他的本性的丰富性、微妙性、多样性和多面性”[1],这种广义人性展示出来的丰富性,就是人性的现实表现,或称之为“人性表现”。儒家的“善恶”人性观之争,只是人性表现的一个侧面而已,人性表现在现实中远非用“善恶”所能概括。“食、色,性也”也只是人的自然属性或生物属性的体现而已,而绝非人的全部,这种自然属性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属性加以中和,才能现实地反映人性。
从物质和精神这对哲学范畴来看,如果片面强调人的精神属性,而忽视人的物质属性,同样是脱离现实的。一些道德学说认为,人应该无私利他,以实现崇高的精神和高度发展的人性,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它应该以不忽视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为前提,就多数人类成员而言,正常表现出来的人性是兼顾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片面强调人性表现的某个方面是违背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实践观点和辩证法思想的。因此,必须反对把人性表现中的某一方面、某一维度理解为全部人性的倾向。关于人性的学说中,往往由于强调人的某一方面属性,而排斥或忽视人的另一些属性,于是产生了各种片面的人性观。比如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机械唯物主义人性观把人的本质还原为自然欲望和动物属性;行为主义心理学将人假设为“刺激——反应”动物;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把人的理性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提出理性主义人性观;更有一些哲学或心理学流派(如存在主义)把人的非理性因素(如潜意识、强力意志)提升到重要层面,提出非理性主义人性观。根本来讲,这些人性观都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而缺陷就在于忽视了人性的丰富性。
人性表现为多维度的矛盾统一体。它是人的若干对立面的和谐与统一,是对立双方彼此之间的斗争与纠缠,是双方的暂时平衡与妥协,它既体现在本真自我与伪造自我、理性与非理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物质性和精神性、自利与利他等人们比较熟悉的辨证统一关系方面,又有本体论层面上的存在与非存在的辨证统一、人格结构领域的真诚与虚伪[2]等矛盾方面,从道德角度来看,人同时拥有正面价值的人性方面(慷慨、节制、无私、善良等)和其对立面(诸如贪婪、放纵、自私、邪恶等),这些对立面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形成了丰富的人性图景。
二、人的本质规定性——狭义人性
人是生理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矛盾统一体。人的本质应该由人这一矛盾体的矛盾主要方面来决定。显而易见,在人类从类人猿进化而来以后,人获得了比其他动物更高级的本质,而这个本质绝对不会体现在其生理结构与其他哺乳类动物的区别之上,而只能从人的精神存在上寻找答案。于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也即狭义的人性,就其内涵来说,是人区别于物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属性,那就是精神性,这是对人的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具体到个体身上,这种人性本质的表现却在发展程度、表现形式等各个方面有所不同。
有人可能要问,既然你说人的精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那么难道诸如大猩猩等高等动物就没有精神吗?这就涉及到如何对“精神”范畴进行界定。瑞士著名心理学家丹尼什认为,人的存在有三个不同的层面,分别是肉体、心理和精神,三者不是割裂的,而是“整体”的。“人与动物在本质上的不同,正是在于人有其特别的精神本质这一天赋。”而动物界所表现出的很多高级的举动至多可以称为一种心理现象而已。区别于动物,人有精神信仰,为实现人生的意义而限制自己的动物性欲望和物质享受;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做一件事情或者不去做;人有理性,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发展出科学技术;人有道德,通过主动自律而求的社会的和谐和长久的利益……这些都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卡西尔说“人的本质不依赖于外部的环境,而只依赖于人给予他的价值。财富、地位、社会差别、甚至健康和智慧的天资——所有这些都成了无关紧要的。唯一要紧的就是灵魂的意向、灵魂的内在态度”从“灵魂的意向”、“内在态度”可以探知人的精神性的端倪。胡塞尔当年就是从布伦塔诺关于“意向性”(intentionality)概念获得启发,而建立他的精神现象学的。
因此,人的本质规定性——精神属性,就是人所特有的超越其物质(生理)存在、心理存在(刺激-反应意义上的)而获得的完全属于人的特殊属性,体现为对价值、意义、体验的主动寻求、自我意识、主体性的发挥(自由及自由意志)、对本能自我、物种界限及私欲的超越、理性思维的运用,以及对神圣性的追求,也可理解为西方哲学中以“知、情、意”为内容的人格结构。
三、广义人性与狭义人性的关系
广义人性就是人性的多维表现,作为具体的人,主要体现在实践中所处于的各种关系之中,比如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自身联系”与“物我联系”,人与周围世界的联系是什么样的状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与自身的联系,只有具体分析这两类联系的具体关系,才可以理解狭义人性(人的本质属性)与广义人性的关系。狭义人性是内容,广义人性则是形式。前者的状态如何,也即人的精神性发挥到何种程度,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人的精神对人的行为有制导作用。反之,广义人性因更多体现在与外界的关系之中,会接受到外界的反馈,从而通过教育、强化、自省等机制反过来影响人的内在精神发展。
狭义人性的成长程度能够反映出心灵和谐的程度,也就是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和谐,属于“自身联系”,理想状态为“内部和谐”;广义人性通过与外界发生关系,体现为人与外部对象或客体关系的和谐,体现为“物我联系”,理想状态为“外部
和谐”。柏拉图哲学的人性学说是诠释基于心灵的“内部和谐”的很好例子,他认为构成人的整个心灵的三部分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理性部分与知识的追求相关,并关心作为整体的人的利益,激情部分爱好荣誉和胜利,容易自以为是和冲动,而欲望部分则包括对饮食男女、财富的追求,不关心作为整体的人的善,这样,心灵和谐就意味着三者之间有一个和谐而友好的关系,理性对激情和欲望加以控制,激情支持理性,欲望又乐于被前两者所统治,这样的心灵就是和谐的心灵,在柏拉图看来,这才是“正义”最主要的内涵[3]。人的这种“内在和谐”通常表现为理性能够以自身为认识对象,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提高,进而逐渐获得精神成长。随着心灵和谐程度逐渐提高,这势必会影响到他的行为表现,从而实现与自然、社会、他人的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1]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90
[2]邓晓芒.灵之舞[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9
[3]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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