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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⑴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考生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加分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逾期不再补办。
⑷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个科目成绩合成前相加低于120分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试讲及下一程序。 2、试讲
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10名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
试讲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试讲通知书。
设定试讲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下一程序。 3、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5+试讲成绩×0.5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
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参加试讲人员的最终成绩依次递补2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参加试讲人员的最终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务、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至教育体育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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