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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军、王恩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5
【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379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 【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高连军;王恩允 【当事人】高连军王恩允 【当事人-个人】高连军王恩允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高连军 【被告】王恩允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高连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上诉人高连军负担。 1 / 3
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7 23:38:03
高连军、王恩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民终379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连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恩允。
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连军因与被上诉人王恩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7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上诉人高连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高连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上诉人高连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陈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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