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制度

2022-12-10 13:2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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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联动


XX县“三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坚持原则

1、坚持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原则。 2、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正效率的原则。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

1、坚持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坚持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委托调解期限为1个月。

3、积极探索和推广巡回法庭制度。人民法庭要组织审判力量建立巡回法庭,直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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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就地受理、调解或开庭审理,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

1、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但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案件委托手续,委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处室领导、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调解员参加。通报工作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2、建立行政调解联系会议制度。由县委综治办牵头,县司法局配合,及时掌握行政调解相关部门和群团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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