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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处理个别县市、学校违规招生、举
办重复教育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8.09.26
• 【字 号】湘教通[2008]329号 • 【施行日期】2008.09.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处理个别县市、学校违规招生、举办重复
教育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08]329号)
各市州教育局:
今年以来,个别县市、学校违规招生、举办重复教育现象有所抬头,在全省教育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最近,我厅根据群众举报,对新邵县以政府办公会名义牵头举办复读学校,教育局下文抽调公办教师到复读学校任教的问题;临武县教育局抽调公办教师到教育工会举办的补习学校任教的问题;岳阳县二中出租公办教育资源校舍、食堂给补习学校,并抽调部分教师在补习学校任教的问题;石门县五中、六中违规招收复读插班生及衡阳市八中参与举办的成章实验中学违规招生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至目前,上述地方整改仍未彻底到位,如新邵县仍有个别公办教师在复读学校任教;临武县抽调到高三补习学校的公办教师还未与原学校完全脱钩;石门县五中、六中招收的复读生中仍有部分教职工子女及亲属没有完全清退;岳阳县二中校内的补习学校没有搬出、部分公办教师仍在补习学校任教;衡阳市八中对市教育局作出的违
规招生处理仍未完全落实。这些违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严肃教育法纪,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我厅决定给予新邵县教育局、临武县教育局、石门县五中、石门县六中、岳阳县二中、衡阳市八中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辖各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确保教育政令畅通。今后我厅将继续组织人员到各地、各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如再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处理。
湖南省教育厅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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