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

2022-11-27 13:09:3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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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企业组织合理化的意思。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为主的。主要介绍两种有代表性的公司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出资额;要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则,不可转让,只能在股东内部消化。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拥有公司最高权利,决定董事局人选及报酬;决定监事成员及报酬,审议关系企业经营各方面的报告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相应的职权: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相应的职权。

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相应职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

(2)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 (4)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

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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