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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党员组织档案审查常见问题处理意见
序号 存在问题 组织关系未转入
处理方法
新生党员中部分定向委培生不转入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管理并就其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予以适当提醒;
若组织关系应转入而未按时转入,要给定时限,一般不超过年底(超过半年不予承认)。
缺少入党志愿书等必备材料的,应由党员本人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催要,不能单凭组织关系介绍信确定党员身份;
如组织材料因邮寄或其他原因确已丢失,须由原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核实原因,分清责任。我校不为其后补材料。
预备期不超过三个月:由我校配发考察表,填写首页内容,注明何时由何地转入我校,并继续培养考察;
预备期已超过三个月:由党员本人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请原单位提供,并填写首页内容和定期培养考察意见,我校继续培养考察。如原单位党支部已撤销无法提供的,要求原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提供期间的综合鉴定意见,再由学院党委配发新考察表,填写首页内容,注明何时由何地转入我校,继续培养考察。 请党员本人查寻有关材料,材料确属无处查寻的,可不作处理。
如为预备党员,要同时查寻有无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参照缺少预备党员考察表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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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 缺少预备党员培材 养考察表 料 缺 失
缺少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课结业证、思想汇报、自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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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档案整体缺请党员本人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查寻有关材料。如确已丢失,请相关责任失 人提供书面证明,不得后补相关手续,不补填入党志愿书,请原单位提供党员身
份证明。
对于正式党员,不予处理;
入党时年龄不满18周
对于预备党员,应继续培养考察,待其年满19周岁时提出转正申请,履行转
岁
正程序。
请支部大会综合原单位考察鉴定意见和入学后的思想表现,提出是否按期转
入学后马上面临转正 正意见。如不能按期转正,则需办理延长预备期手续,延长期不少于半年、不超
过一年。
调查未按期转正原因,由党员本人联系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为其出具未能按期转正的情况说明,并就其预备期考察情况出具意见。未如期转正的党员要提出转正申请,现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做出延长预备期决议(注意延长后的预备
预备党员未按期转正
期不得超过两年),报请院党委批准。
如预备期已超过两年,由原单位党组织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该同志组织档案,一并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入党地与所属中学不需提供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附该同志组织档案,一并报学校一致 党委组织部审查。
2014年6月10日中组部发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员审批权限问题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
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在审查档案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发现6月10日以后由党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请及时报告组织部,研究处理意见。
新生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注意事项:要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提醒预备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掌
握预备期满时间,适时提出转正申请,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其间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填写考察人和支部意见,履行组织程序。避免党员转正时和转正后补填考察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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