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定

2023-01-10 05:10: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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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定

发文机关拟制公文并把它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称为“行文”为了保证机关之间公文来往的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对行文作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所谓行文规定,就是指公文应按一定的行文方向,以相应的行文方式运行的准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1)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3)平行关系 4)不相隶属关系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方式。 1)逐级行文。 2)多级行文。 3)越级行文。


„„

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都应直接向所属上一级机关请示和报告工作,以维护和体现正常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下行文 „„

为了有利于下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一般以逐级行文为宜。 3、平行文

平行文大多用于商洽性的公务联系,可以避免按系统转递周折而增加公文运转层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为了确保公文畅通有序地运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从而发挥其应有的法定效力,《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在运行过程中应共同遵守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这就是行文规则。行文规则主要内容有: 1、注重实效 2、按职权范围行文

„„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向下一级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但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或政府行指挥性公文 3、按隶属关系行文 4、一般逐级行文

5、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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