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公文的行文规定》,欢迎阅读!
公文的行文规定
发文机关拟制公文并把它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称为“行文”。为了保证机关之间公文来往的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对行文作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所谓行文规定,就是指公文应按一定的行文方向,以相应的行文方式运行的准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1)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3)平行关系 (4)不相隶属关系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方式。 (1)逐级行文。 (2)多级行文。 (3)越级行文。
„„
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都应直接向所属上一级机关请示和报告工作,以维护和体现正常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下行文 „„
为了有利于下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一般以逐级行文为宜。 3、平行文
平行文大多用于商洽性的公务联系,可以避免按系统转递周折而增加公文运转层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为了确保公文畅通有序地运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从而发挥其应有的法定效力,《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在运行过程中应共同遵守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这就是行文规则。行文规则主要内容有: 1、注重实效 2、按职权范围行文
„„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向下一级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但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或政府行指挥性公文。 3、按隶属关系行文 4、一般逐级行文
5、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uE2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