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以高等教育领域为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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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以高等教育领域为论域

陈国栋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期】2015(036)003

【摘 要】以防御权面向为中心建构受教育制度已经不符合理论发展与实践需要.社会权面向是受教育权的正当性与根本所在,也是其发展方向所在.社会权原则指引与约束下,教育权作为行政法上的分享权而存在,属于公共群体所享有的权利,随相应社会义务,从功能上说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请求给付教育资源的权利是公民行使这一分享性形成权的结果.因为其社会,教育权本质上属于公法权利,但也具有私权属性.这一权利是国家通过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高校章程与高校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公共教育资源分配规则体系赋予公民的,因而它是行政法层面实证化、制度化的权利,具有主观权利效力. 【总页数】12(P74-85) 【作 者】陈国栋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法律,大连116023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02 【相关文献】

1.教育权视域下高等教育领域司法案件的发展特点及其展望2.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3.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性质的教育4.论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的保障路径5.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权性质的受教育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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