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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
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劳社发[2008]2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
级统筹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 》 (粤府[1999]71号)、 《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1]1号)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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