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今日说法心得体会

2022-10-17 10:30: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缓刑今日说法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缓刑,心得体会,说法,今日
缓刑今日说法心得体会

昨晚,我观看了《缓刑今日说法》 作为法学专业的我,深受感受: 一)基本考点

1、性质:暂缓执行刑罚,也就是附条件不再执行刑罚

2、对象条件:被判处3年以下(包括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注意: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实质条件: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一般人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但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5、对宣告缓刑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应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6、只适用于主刑,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二)法律后果

1、成功的缓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失败的缓刑,指缓刑被撤销,分三种情况:

1)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数罪并罚后仍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再次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不能撤销缓刑,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

2)又犯新罪,不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后被发现,均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后所决定的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缓刑。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是不执行原判刑罚,而非已执行完毕。


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要撤销缓刑)。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tiq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