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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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幼儿管理条例》《幼儿教育 指导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 临沭县大兴镇鲁明幼儿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

条:

本园属于公民个人办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从事社会服务活 动的幼教组织。

办园宗旨:健康、快乐、创造,让农村孩子得到最良好的启蒙教育 幼儿园接受教学业务的主管单位是临沭县教体局。 幼儿园地址:临沭县大兴镇东后涝枝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园招生对象 :2 5 周岁学龄前儿童。 幼儿园实行全日制。 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本园有公民个人主办,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2、拟定本园聘任、解聘工作人员以及实施奖惩的方案。 3、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


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本园的经费来源由举办单位和合法收入取得,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 金和稳定

的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 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经费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 款专

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条:修改的章程经过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 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终止 第十六条:本园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主 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手 续后即终止。

第七章

第十七条 :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办者 (签章)徐清翠

2013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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