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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x〕5号)、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湘文社〔201x〕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x]208号)等文件精神,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着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及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经费来源(一)中央财政下拨的相关经费。(二)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二、经费管理以上经费(省市集中采购下拨的物资除外)均由县文体广新局根据《xx县乡镇、村文化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及总体文化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分配划拨额度,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按程序拨付到乡镇。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站舍维护、设备采购、群文活动开展、图书服务、科普宣传、文化培训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培训和其它群文活动的开展。四、考核类别确定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进行“千分制”考核,按得分情况分成四类:一类(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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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类(800—899分)、三类(700—799分)、四类(699分以下)。五、经费拨付比例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对乡镇进行经费拨付:一类乡镇 100% ;二类乡镇85% ;三类乡镇70% ;四类乡镇55% 。剩余专项经费由文体广新局按奖优扶强的原则,根据全县文化建设需要,再提出分配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到有关乡镇。六、奖励标准按类别对各乡镇进行奖励:一类乡镇8000元,二类乡镇6000元,三类乡镇4000元,四类乡镇2000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奖励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和文化专干。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拨付到文体广新局,在全县文化广电工作会议上发放。七、经费拨付时间(一)每年年中由县文体广新局提出基本经费保障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下拨部分经费。(二)每年年底由县文体广新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本方案拨付到各乡镇。八、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均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二)经费使用单位应自觉完善经费收支帐目,自觉接收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管理与监督。(三)对未实行专户管理或存在骗取、截留、挪用等情况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取消下一年度本项目经费的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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