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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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3.17

【字 号】鲁价费函[2008]13 【施行日期】2008.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

试费标准的函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鲁价费函〔200813号)

山东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用标准的函》(鲁人字〔2008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鲁财综〔2007102号)的规定,同意你厅对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人员,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考试考务费,具体标准核定为: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全额徼入同级财政专户,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招聘考试试卷、租赁考场、聘


请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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