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办法

2023-03-27 14:0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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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阅览室借阅规则

第一条 本院教职工进入阅览室须携带本人借阅证,并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第二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穿拖鞋。带钉鞋者谢绝入内。 第三条 保持安静,不得聚众闲聊、喧哗。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第四条 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第五条 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六条 禁止带儿童进入室内玩耍.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桌椅等公物上涂画。切割,不得在墙壁上刻划。踏踩。

第八条 本院教职工进入阅览室,须凭借阅证换取阅览牌。严禁转借。使用他人借阅证。

第九条 不得在书刊上批改、圈点、撕叶、裁剪。

第十条 教职工外借书刊,每次允许借出1本。已下架的社科类书刊,新上架的新书及时尚专业性书刊,严禁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借出时,须经工作人员登记并由本人签字借出期刊须在15日内归还,经工作人员检查完好,方可消除借阅记录。

第十一条 每年1215日将停止外借书刊,教职工借阅的书刊须在本年度1231日前全部归还。

第十二条 为保证阅览畅通,维护公共财产,请大家自觉遵守 以上规定。否则,按规定处理。 二、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第十三条 进入阅览室须携带本人借阅证,并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第十四条 注意衣着整齐,仪表端庄。穿拖鞋,带钉鞋者谢绝入内。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六条 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唱歌、吹口哨、追逐打闹,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第十七条 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吃零食。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乱丢杂物. 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等公物上涂画.切割,严禁在墙壁上刻画。踏踩。

第十九条 阅览室实行一证一牌制度,学生须凭本人借阅证换取阅览牌,凭牌到书架上换取书刊,阅后书归原处,严禁乱放.严禁转借。使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停止双方阅览15天。

第二十条 进入阅览室不得携带除笔记本以外的任何物品,自带的书包。课本其它物品应听从工作人员吩咐,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书刊上批改、圈点、撕页。不得将书刊私自带出室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大家有一个安静,舒适的阅览环境,维护公共财产,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书刊遗失毁损赔偿办法

第二十三条 书刊丢失无法赔偿原书者,按下列规定交纳损失赔偿金: 1、一般书刊赔原书二倍价款。 2、复本较少的书刊赔原书三倍价款.

3、孤本和其它重要书刊赔原书五倍以上价款。

4、赔偿后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或买到原样新书者,凭赔偿凭据退回赔偿. 5、以同样书刊赔偿的,须交纳2元加工费,原破损.涂抹书刊归赔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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