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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与适用范围
1.1为规范企业员工出勤管理,使全体员工自觉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及下属各子公司、事业部。 2定义和职责
2.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公司者。 2.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公司者。
2.3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主管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
2.4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未超过30分钟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处理),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4小时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1天按1天处理。
2.5总裁办为总部考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表、原始资料的审核、汇总、保管、考勤员的培训指导及对子公司、事业部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控。
3考勤管理
3.1各子公司、事业部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总部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并做好考勤登记和复查,落实检查机制。
3.2新招收或调入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列入考勤范围;员工在借用时,由借用部门将考勤资料反馈给员工所属部门;员工调出时,考勤资料由员工随带调入部门(车间)。
3.3在外人员的考勤,可根据已审批的外出去向安排,通过电话问询该类人员是否在某地而予以确认。
3.4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及总部职能部门主管出差至以外地方超过三天以上者,需事前到总部总裁办备案。
3.5总部各职能部门考勤表须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随同各种假条等原始资料,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总裁办。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妥善保管各类考勤资料,以备查。
4病、事假规定
4.1因病治疗或休息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可申请病假。
4.2员工因私事须处理者,写好书面请假条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讲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
4.3参加函授、自学或各种考试、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公假。
4.4事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2-5天的由分管副总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4.5部门主管请事假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5工伤假、婚假、丧假规定
5.1员工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凭2级以上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满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5.2员工在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 5.3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路途遥远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1-2天。
6产假规定
6.1请产假必须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 7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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