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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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24

【字 号】京教学[2012]2 【施行日期】2012.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京教学前〔2012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制度建设,现就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

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委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园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幼儿园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区县的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委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区县教委和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把家委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幼儿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幼儿园、家庭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投入更大的热情,采取有


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委会工作 二、明确家委会的基本职责

家委会应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一)参与幼儿管理。对幼儿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幼儿园改进工作

(二)参与教育活动。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幼儿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相互影响的作用,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教育方法。

(三)协调幼儿园与家长关系。向家长通报幼儿园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幼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幼儿园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幼儿园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三、积极推进家委会的组建工作

建立家委会,要发挥幼儿园主导作用,落实幼儿园组织责任,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幼儿园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委会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类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都应建立家委会。幼儿园组织家长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幼儿家长组成家委会。特别要选好家委会的牵头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委会的规模和成员分工。

家委会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奉献精神,掌握科学教育方法,热心幼儿园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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