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院窗口值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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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窗口值班工作总结

2016年法院窗口值班工作总结

2016年我被所里指派,到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定期(每周一的下午)值班,经统计201616月份个人接待人次95人次,712月统计共79人次,合计接待咨询174人次。就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咨询内容的类型多样

前往法院咨询的,不在局限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相邻关系、家庭财产等常见的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合伙经营纠纷、公司股权变动、特别程序申请等方面的咨询也逐步增加。比如如何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办理公示催告申请前来咨询的也不局限于普通百姓,公司甚至派员前来咨询涉诉中遇到的困惑。 二、不同时间段的咨询内容,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

比如随着房价的回落和升温,来访者和咨询内容发生显著变化。今年的2月初始,上海房价开始有所回落,法院窗口前来咨询的,多为房屋购买方。他们拿着购房合同咨询毁约的可行性和违约成本;9月份前后上海房价复苏上涨之后,来窗口咨询的则多为房屋出售方(有些房屋甚至已经过户),前来咨询毁约收回房子的风险和可行性。

不知何故,910月份的时候,有好多中年妇女前来咨询借贷问题。这和社会上出现很多投资公司有关。她们声称自己把积蓄存在投资公司,但存款期限已满,投资公司却不见踪影。其实听她们讲述遭遇时就知道这个可能涉及民间借贷,存款业务不可能是投资公司随便涉猎的。果不其然,要求她们出具的存款凭证却是收据、借款协议担保合同等诸如此类的材料。 三、积极引导咨询者的必要性

由于咨询者的咨询目的不一、咨询问题性质的分类不同,有必要进行针对性的解释、专业指导和建议,甚至心理疏解,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式,避免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1、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如果需要司法途径方能解决的问题,首先:帮助来访者确定诉讼抑或仲裁方式。譬如有些合同中已有明确的仲裁条款的,需指引当事人申请仲裁;又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或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来访者自己选择;其次:对于大多数情况都是需要诉讼解决的,则帮助咨询者确定法院管辖问题,避免他们在不同法院来回奔波;再者:帮助分析相关材料,整理立案所需并针对性提供法律分析,提高其应诉能力;最后,以中立角度给予法律,由他们自行考虑诉讼的可行性、成本和结果。

当咨询者了解自己的诉讼并非诉讼可以解决,或者知道自己滥用诉权并不能达到自己期望时,也会冷静考虑,而不在执拗于以诉讼手段来解决矛盾。

举例来说,曾有来访者声称要起诉政府,表面看来是行政诉讼,但细听其诉求、细看证据材料”,无不涉及十几年前的政策问题。在与该位来访老者的交谈中,听出他对政府的不满,基于对政策的曲解或不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对政策异议或不满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件受理范围。故而给予老者法律解释,告知通过行政诉讼是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指导他到对应的政府部门获取相应的政策咨询服务。

2、对待某些可疑的咨询剥丝抽茧,还可能剔除一些诈诉的可能性。

在接待窗口多次遇到一房产中介,提出有一对老夫妇有一唯一住房登记在老夫妇和智障儿子三人名下,老夫妇想出售房屋但傻儿子不配合,怎么完成房屋出售的行为。该房产中介声称老夫妇年纪较大,故而帮助老夫妇来咨询。对于此类情况,律师建议老夫妇可以申请儿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认定后,老夫妇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来处理房屋买卖事宜。然而该中介一次一次的到窗口来咨询特别程序的细,却不愿意向律师透露这对老夫妇的年龄、经济情况、意向要求,不禁使人生疑老人是否真


有出售房屋意向。在没有看到老人、不确定老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和其他值班律师协商统一口径告诉该房产中介特别程序必须申请人本人、不能委托他人申请。用这一方式,是为了能够接触到咨询者本人,明确咨询者的真实意思,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周一是法院咨询人数最多的。每个周一下午,值班律师会准时出现在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席位,解答民众法律需求答疑解惑,让来咨询的来访者能够得到需要的帮助。我们在值班过程中也尽力在有限时间内帮助来访者解开难题,化解矛盾。每每看到来访者有所悟,或一声谢谢,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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