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培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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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培超物业服务合同

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3

【案件字号】(2021)06民终2398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帆孙楠麦闻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培超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培超 【当事人-个人】谭培超

【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郑勇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徐广东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郑勇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徐广东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郑勇徐广东 【代理律所】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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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原告】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谭培超

【权责关键词】合同司法救助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51:16

【二审上诉人诉称】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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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6民终2398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吴巧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广东,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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