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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两级管理职能与权限划分
一、学院职能与权限
人事处代表学院行使统筹管理人事、劳资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能与权限是:
1.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养、引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核定二级院系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类的岗位数、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问的比例。
3.为二级院系开展人事、劳资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 4.负责组织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名师人选的选拔工作和省、院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的选拔及培养工作。
6.负责二级院系分配的宏观控制和审核工作。 7.负责组织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工作。 二、二级院系职责与权限
二级院系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与权限是:
1.学习、了解国家、省、学院有关人事、劳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
2.依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3.依据学院年度教师引进计划,做好引进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4.根据部门年度教师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5.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负责做好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名师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做好省院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的选拔及培养工作。
6.根据学院确定的二级分配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分配办法,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7.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有关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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