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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试用期转正及参保流程指引(2011年最新版)
(一)试用期制度
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和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期满后,填写【转正申请表】上交,各部门主管及经理将依据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评价,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终止雇佣关系。
2、试用期内,如新员工工作表现杰出、勤奋、尽责、掌握工作要领及时,可自荐转正。填写【转正申请表】并上交部门主管、经理及董事长审核评价,试用期最短不少于30天。
3、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按规定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相应地,如果新员工在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可终止对其试用。
4、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转正后离职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交接好工作并经由部门主管及经理审批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试用期5天以内按30元/天工资发放、一个月领取试用期工资的90%,二个月领取试用期工资的85%,三个月领取试用期工资的80%;
6、试用期内新员工如无故旷工三天或因故请假累积超过七天,公司将有权终止雇佣关系。如有特殊原因请假需经董事长亲自批准。
(二)转正流程
填写【转正/晋升申请表】
部门主管及经理进行评价及定级建议
交人事行政部审批
董事长签字
(三)参保流程
人事行政部通知签署劳动合同备案
参保的员工递交参保申请书
部门经理签字
交人事行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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