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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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7]119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障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7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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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做好2007年我市“5560”(即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审核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7年“5560”被征地农民享受人员审核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07年新增享受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各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 》(武政办[2006]113号)的规定,受理审核2007年新增享受人员。2007年新增“556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享受人员的范围为:

12006年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新增“5560”人员:20061231日之前因依法征地且符合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而新增的“5560”人员。 2、年龄自然增长的新增人员:符合武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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