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董)事会名单备案

2022-11-24 11:32: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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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董)事会名单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二)办理条件

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三)申请材料 1、理(董)事会名单;

2、培训机构理(董)事会成员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

培训机构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提交备案所需资料 2、办理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当场一次性告知培训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收到材料即予以备案。

(五)相关表格


1《XX学校(中心)(理)事会成员名单》

2《深圳市宝安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董)事会成员



登记表》

申请人可在办理机关领取。 (六)审批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即接即办。 (七)办理地点

宝安区劳动局四楼416室,劳动就业培训科。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向峰; 联系电话:27664809 (九)办理情况查询 查询电话:27664766 (十)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27664400 2766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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