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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济银发[2015]30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的通知
(济银发〔2015〕300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便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规范发展,分行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要求或代理申请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信息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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