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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
指社会工作实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应包含的以下四方面含义: 第一,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第二,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 第三,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
第四,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得社会福利服务。 第二节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一般来说,建立专业关系是指在娇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成 为服务者,矫正对象成为被服务的对象他们彼此对角色的期望和义 务都有所承诺。技巧 感同身受 订立目标 制造氛围 积极主动
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接案阶段即当一个人寻求
眼务但还不是服各对象时他便处于接爽阶段。在这个阶段,矫正社 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都在估量能提供的服务和想获得的服务是否吻 合。只有当矫正对象和矫正社会工作者对服务的含义有一致的看法 时,专业关系才开始建立,才可以说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关系建立 阶段口
一、专业关系建立阶段的重要性
建立关系是社会工作实务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口在这一阶
段t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澄清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的期 望和义务,与矫正对象达到一个共同目标。这样矫正对象就会产生 解决问题的动机他会请求参与改变的过程萌生实现目标的期望, 也会进一步激励矫正对象作出不懈的努力口
在这个阶段,如果信任关系确立,矫正社会工作者就能增强对娇 正对象的影响,帮助矫正对象参与助人的过程否则的话,矫正对象 可能会中途退山或破坏改变的进程口
建立关系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在整个社区矫正实务进程中, 矫正社会工作者都必须随时与矫正对象巩固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 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来看,一些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的工作
组,一般来说都与娇正对象建立了很好的专业关系矫正对象对矫正 社会工作者有很好的信任感,双方能够为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采取 矫正行动。但也有一些工作组,他们与矫正对象的关系仅停留在管 制与被管制、服从与被服从的娇正关系中,彼此的信任感并没有真正 建立起来,这种关系虽然也能让矫正对象处于被控制的状态中,但由 于矫正对象自身的改变动力并没有被调动,矫正过程也缺乏针对矫
正对象需要的有目标的介入,因此,其矫正效果并不理想. 社区矫正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它的发展受
很多因素的制约,包括工作者本身的素质,工作制度环境、社会认可 对象接纳程度1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等等一在社会工作制度环境尚不 完警的今天,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对矫正对象开展工作,难 度是很大的,因此关系建立阶段进展的好坏,对于矫正对象回归社 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与推进、对于矫正社会工作本身的发展 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专业关系建立阶段娇正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
一般来说,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建立专业助人关系阶段需完成一 些基本的工作它们构成关系建立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矫正对象的来源和性质
在社会工作的一般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来源主要有主动求助
外展、转介等三种途径。所谓主动求助是指服务对象主动要求社会工 作者为其提供服务外展则是社会工作者通过自己的活动获得对象, 即社会工作者主动与对象接触,为可能的对象提供服务转介是指服 务对象由另一个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者介绍而来。社区娇正中的服 务对象具有特殊性最初主要是缓邢、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权 等五种对象,后来增加了刑释解教人员口从这两大类服务对象来看, 前者主要由监狱等机构转介而来后者由于刑期已满,在他们没有重 新触犯法律,或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是社会公民,因而不能像前 者那样进行转介。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成为主动求助的服务对 象,或社会工作者外展的对象口从目前矫正对象主动求助意识普遍较弱 的现状分析,由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外展主动找到对象的可能性更大 在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具有监管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职
能。从监管关系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凡是社区矫正对象,都 必须成为娇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但从专业关系来讲,矫正对象 并不完全是自愿的、主动的服务接受者。他们中有的求助动机十分 强烈,有的可能没有接受服务的动机,或者由于对矫正办缺乏了解和 信任而不想寻求服务口
我们在对矫正对象的来源情况进行了分析后,就要有针对性地 采取不同的策略口如果矫正对象的求助动机较强,在对其需求进行 评估后,认为可以是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时,专业关系就很容 易建立如果矫正对象的求助动机不强,但我们发现他的问题必须予 以解决,那就要采取一些策略,去主动与矫正对象接触,通过宣传,或 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让矫正对象了解和接受桥正 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最后完成专业关系的建立。 2.促使矫正对象进入对象角色
如果专业关系建立了,那么矫正对象就要接受因这个角色而带
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相互认同、相互
信任为基础的专业助人关系。这种专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目标性
以服务对象为本 非平等性 控制性 代表性
矫治社会工作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它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矫治社会工作和其他类型的社会工作一样,是在社
会福利制度内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和社会福利载体,同时也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变处在违法犯罪情境中的人员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
(2)它和司法矫治体系具有密切的联系。矫治社会工作所施行的专业服务建立在
国家颁布的相应的法律基础之上;同时,矫治社会工作还贯穿于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此外,矫治社会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一致,即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3)它需要灵活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在同其他专业人士的密切合作之中,矫
治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念和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多种专业方法,为罪犯或其他越轨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1)福利性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就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内的各种专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的发送渠道和实现环节。矫正社会工作也具有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它同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一样,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善处在困难处境中的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和保障。
(2)特殊性
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者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危害者,具有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称霸一方、威慑四邻的特点,似乎是社会强者的象征。而实际上,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会化过程的阻断或弱化造成社会适应能力的降低甚至消失。他们无法通过用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持其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所以从这一角度讲,他们是社会的弱者。
(3)系统性
①矫正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福利服务有其法律上的依据。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服务都有立法方面的规范,矫正社会工作是依法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
②矫正社会工作贯穿于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过程,包括审判、监禁、社区矫正以及刑释等各个环节。
③矫正社会工作的目的与司法工作的目的相一致,即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4)专业性
对罪犯的矫正是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目的。他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陛的人员)及其家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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