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硕士部分)概况》,欢迎阅读!
![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细则,学位](/static/wddqxz/img/rand/big_113.jpg)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硕士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 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 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初稿)认可后,即可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组织.
(2) 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硕士生长一年),全日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6月初)、业余制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末(1月初)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可于3至6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通不过答辩的硕士生作结业处理。
(4) 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但学位级点必须2。5以上,且事先经导师、MPAcc办公室、院和研究生院同意。
2. 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 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本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申请学位材料,送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2) 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审核通过,并授予其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3) 凡作为结业处理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 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 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 硕士生向MPAcc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 MPAcc办公室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是该生学位论文评阅人);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6) 系(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 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答辩的,可向系(院)教务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好有关栏目后交MPAcc办公室,由MPAcc办公室指定答辩秘书负责传递。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由MPAcc办公室负责核对后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系或学院办公室)印章,经审核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方可由MPAcc办公室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位论文评阅人(二人 )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为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组织的学力论文答辩,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评阅论文及参加答辩委员会,否则无效。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4、学位论文由MPAcc办公室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和审阅,申请者本人不宜参加此项工作。
5、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6、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起过三名,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三名,应补上合适人选并作好答辩准备后方可举行。
7、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和内容需要保密者除外),对于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 主席宣布开会;
(2) 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 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 宣读评阅意见;
(5) 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作出评议,进行无计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 (6) 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系(院)专人保管备查,二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不合格者(没有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11、如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建议,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学位的申请。
1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原文交MPAcc办公室,MPAcc办公室汇总后交院学位秘书,由学位秘书交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室。学位申请表经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后,由系(学院)专人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寄(送)研究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o1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