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

2023-03-05 04: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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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察举制是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王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荐举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制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孝廉科是汉代最主要官员来源。从察举科目的可以看出它是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注重声名取士。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产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察举是两汉时期 国家选拔人才进行行政管理的主要方 式。根据察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察举 分为多种科目,如孝廉、茂才、贤良 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尤异、 治剧、童子、有道、明阴阳灾异、勇猛知 法等。根据察举科目的不同,察举程 序也有一定的区别,但其主要程序是 相似的,即首先由皇帝颁布举荐人才 的诏令,然后由中央至地方郡国一定 级别的官吏按照诏令的要求举荐 才。被荐举者或由皇帝亲自策间,根据 对策评定等级高下,然后授予相应的 官职。晃错、董仲舒等人就是这样走上 仕途的。也有的由尚书台考核选任, 的科目如明经等还必须经过文字考试 这道程序。

所谓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官府征召称征辟是中国汉代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

外戚政治是集权专制的产物,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结出的一个怪胎。特别是在唐朝以前,外戚在宫廷斗争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所谓外戚政治就是皇帝的母族或妻族利用掖廷之亲,以皇后父亲或舅父的名义,在朝廷总揽枢机之政,居兵戎之重,父兄亲族并居显要。其极端的形式便是所谓外戚专权。汉代是外戚政治极其突出的时期。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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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的左右限制。

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 清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

明制,凡朝廷遇有重大政事,或遇有文武大臣出缺,皇帝必诏令廷臣会议,以共相计议,衡量至当,然後报请皇帝,取旨定夺,其有关政事得失利弊之研商者,谓之廷议;其有关人事升补任用之拟议者,则谓之廷推。

明朝的内阁制真正建立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明成祖朱棣始开内阁于文渊阁,延揽大学士入内阁,正式有内阁之名。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万历早期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明世宗权臣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后,内阁的权力已经完全与从前的宰相一样了。嘉靖以后,内阁权力急速发展,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内阁的职权大体有票拟批答之职、草拟诏敕与封驳之职、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经筵进讲之职。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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