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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公文写作基本格式须知
1.公文格式的组成
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包括: (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红头) (2)公文份数序号 (3)密级 (4)发文字号
(5)签发人(主要用于请示) (6)标题
(7)主送机关(内发可省略) (8)正文 (9)附件
(10)发文机关署名 (11)成文日期 (12)印章
(13)附注(此件发至 xx级) (14)主题词 (15)抄送单位
(16)印刷机关和印刷时间
印刷用纸和技术要求:用a4型纸(297x210),正文用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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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文字号
编写发文字号原则: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注意:年份不能省略,两边用六角括号;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3.公文标题
标准式: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
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因已表明发文机关, 故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 特殊形式:
(1)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发文机关+转发文件名+文种,也称转文式标题,用于转发文件。 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确定原则: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信函、电文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必须写年月日,且要用汉字。 5.主题词
《条例》和《方法》都明确规定: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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