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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接待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实际设立“书记接待室”,支部书记每周固定1天接待群众,其余时间由“支委”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全天候接待。要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布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时,通过设立“书记信箱”、公布电子邮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待群众。
(二)党组织班子成员走访制度
党组织所在成员都要参与走访,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分片走访。要分工负责,将学校划分为不同片区,由“支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分片走访。可以把走访主体扩大到党小组组长、党代表,以及在群众中威信高、会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党员。
走访时要做好“五件事”:了解群众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每户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具体需求;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脱贫致富上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教育引导群众、促进文明和谐。
要建立档案,并登记变化情况。定期召开 “碰头会”和分析会,及时汇总梳理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
实行分类办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学校职能职责范围内的,15日内办结反馈;需镇教管中心部门办理的,30日内办结反馈;需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60日内办结反馈;对不符合政策、违背有关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对办理主体不明确的,报由县教育局牵头协调,落实承办单位。逾期未办理反馈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限期内未办结的,进行组织处理。
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群众送达反馈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办理结果,随时通报短期内未能解决问题的办理进度。建立群众意见办理情况登记制度,并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布。
二、建立拓展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 建立学校党组织联系服务师生的“三项制度”
1.结对支教制度。学校党组织“支部连线”结对共建,每学期至少派出1名骨干教师支教。
2.主动送教制度。学校每学期要组织骨干教师到其他学校开展1次以上集中送教活动。
3.济困助学制度。每名党员教师至少结对帮扶1名“留守”学生或家庭贫困学生。
三、强化职责,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责任。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周密安排,大力推进。党支部要定期研究“三项制度”,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到学校普遍检查指导2次,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班包干检查指导1次。党支部要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支委”成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和强制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分工,使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部参与、人人有责。
(二)建立联动机制。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深化拓展“三项制度”的关键环节,加强上下联动、整体互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汇总梳理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报学校安全稳定办公室汇总,交相关部门解决;需上级部门解决的,由教管中心报县教育局信访办汇总,交相关单位解决。党支部对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和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考核。支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作为支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建考核、“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选拔任用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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