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2023-03-28 07:09:3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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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公司更好地进行考勤管理,本着坚持原则且不失灵活的宗旨,特此对公司迟到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后1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具体规定如下:

1.8:41≤打卡时间≤8:45】一个月内有两次迟到,且每次迟到时间都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时,不给予处罚。第三次起给予每次罚款10元的处罚。

2.8:46≤打卡时间≤9:10迟到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给予每次罚款10元的处罚。 3.【打卡时间≥9:11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时,给予扣除本人半天工资的处罚。(扣除工资数=月工资总额/月应出勤天数/2

望各位同仁上下班时间切记及时打卡;每个人的考勤记录都将作为个人考评考核的指标之一,请各位同仁认真遵守。

附则

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事部门所有。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保障部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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