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流程及管理办法

2022-11-23 13:09: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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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使用到期或折旧净值已达使用年限标准的物品,及时申报报废,便于资产更替,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

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后勤服务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经省财政厅资产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资产在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前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地清点。

经批准报废后,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后勤服务处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卡片,有残值的应在扣除搬运费后上交财务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后勤服务处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3、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

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后勤服务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二、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为到报废年限的,不能随意报废。

2、对损坏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到报废年限的物品,须参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损。

3、使用部门不能擅自处理损坏、报废资产,应按固定资产报废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捐赠资产的处理按国家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前,不能擅自处理。

5报废资产统一由后勤部门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方式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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