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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收费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全员教育制度。
(1)坚持每月两小时物价制度学习。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学习计划。第四季度组织测验。
(2)每年对全体物价、收费人员进行一次形势教育。 (3)每年进行一次物价政策法规教育。 (4)每年进行一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5)每年进行两次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每年考核 4 次,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2.岗前教育制度。
每年新进职工(主要是大中专毕业分配和新招工进院人员)进行5 至7天的岗前教育,考试合格者,分配上岗。
3.强化教育制度。
对物价、收费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薄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缺乏职业道德、作风恶劣的,经教育不改者,进行强化教育。
(1)强化教育对象。
①医院物价、收费人员中组织纪律观念薄弱者,医德医风极差者,以及严重违犯物价规章制度但尚未触犯刑律者。
②物价、收费人员在社会上违章、违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上级责成教育或其他单位要求协助解决者。
③科室不聘返回院方者。
④判刑后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 ⑤犯罪后免诉和受行政拘留人员。 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强化教育时间。
强化教育时间的长短,按所犯错误性质,区别情况,分别确定。 (3)强化教育措施。
①强化教育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分管副院长负责,人力资源部、保卫部、财务部组织实施。
②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强化教育人员学习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帮助疏通思想,提高觉悟,自觉认识,改正错误。
③受强化教育人员,必须做认真的书面检查,提出改正错误的切实保证,并载入个人档案。
(4)继续教育制度。
①科室对物价、收费人员培养要有计划,有目标,科室对低年资物价、收费人员要逐年进行考试、考核。
②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方法主要是通过自学和在职学习,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和外出参加省、市物价培训。并将实施结果作为晋升和派出学习的依据。
③为提高物价、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安排不同范围的业务讲座,全院业务活动每年1-3次。
(5)业务学习制度。
①物价、收费等科室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县体时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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