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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住院首次护理评估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
二、所有护理文件书写均应按《河南省医疗文件书写规范》所规定格式要求,逐项用黑色中性笔书写。
三、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修改:原则上不能修改。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可使用本色笔,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字改在侧面,签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六、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的时间。
七、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出入量根据医嘱要求记录。
八、护理文件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护理人员按规范书写,未取得护士职业执照的护士、实习护生和进修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应当由带教老师负责审阅、修改并签名。签名应清楚可辨认,不得故意潦草或仿照他人签名。
九、护理文件应当在病人出院时归入医疗病历中,交病案室保存。 十、护理部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文件书写及法律要求的培训。 十一、建立健全护理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 (一)护士长至少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护理人员护理文件书写质
量,及时纠正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并有记录。
(二)护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护理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对护理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并在护士长例会进行通报,达到护理病历书写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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