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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
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6.11.18
•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06]9号 • 【施行日期】2006.11.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
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6]9号)
各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006年11月17日凌晨3时58分,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日街60号一居民楼3单元住宅内发生液化气管道泄漏燃爆事故,导致二层、三层楼板塌陷,墙体开裂,周边居民楼门窗部分破损,共造成3户9名居民死亡,1名居民被严重烧伤。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查情况,查清人数和事故原因;叮嘱各地落实10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部署,要关注居民的取暖安全情况,严防居室煤气中毒和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初步判断,爆炸发生的原因是因私自改动室内管线,造成液化气泄漏所致。这次事故充分暴露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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