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奖罚制度-模板

2023-01-06 00:08: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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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 泄露者给予 1000 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 30 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如有错误每次罚款 100 元。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 表于次月 5 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罚 130 元。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 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款 300 兀以上。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帐号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统计人员随意添加一个帐 号罚 300 元。

第六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 10002000 元。

第七条 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储套取现金的,罚款 1000 元。

第八条 工时统计人员对职工出勤、工时、奖分、级别分登记不仔细、公布不及 时,经查实第一次罚 100 元,第二次罚 500 元,第三次开除。对于工长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是先签字后填工时罚款 200 715/人次;先用铅笔填写后修改的罚款 500元/人次;扣发调走工人的工时,罚款 1000 元/人次,严重者开除;挪用工时给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规定调控部分)每人次罚款 300 元。 第九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 50 元。 第十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 次罚 50 元。

第十一条 使用虚假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 100 元,并且在内部报纸 上曝光。

制度第六条 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由检查组负责处罚;其余情况由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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