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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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1.10.14

【文 号】自然资办函〔20211848 【施行日期】2021.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机关工作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8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地质资料汇交流程,简化汇交程序,切实减轻汇交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资料汇交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时,仅需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需要向自然资源部或跨省(区、市)转送的地质资料,由接收地质资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或有关省份转送电子文档。 三、地质资料汇交人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mlzx.ngac.cn/)提交汇交材料,《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附件1)、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附件2)、《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附件3)按本文


件格式执行,其中《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和《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仅需汇交电子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除附件4所列要件以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增加汇交材料,确需增加的应向自然资源部报备。 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采用在线预约(在线预约地址:http://mlzx.ngac.cn/)、受理等方式主动服务汇交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然资源部办公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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