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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铁路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铁建管函[2014]406号文)中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红线管理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指挥部管理要求擅自离开现场。
2.监理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 3.特种机械设备未经报验,监理人员同意使用或默认使用。
4.监理人员未按验标要求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5.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理工作指令未闭合或整改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监理人员未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6.监理人员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未采取事前监理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
7.未履行监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没有经过鉴定、许可认证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8.未认真履行复核职责,施工测量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9.监理人员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相关规定予以签字认可的。
10.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验收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11.未按规定时限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 12.未按路局规定要求参加营业线施工盯岗。
13.无故不参加指挥部及其余规定要求监理人员参加的
会议及活动。
14.未认真履行现场核实职责,发生虚假验工的。 15.施工现场发生违反铁路建设安全三条红线、质量五条红线的行为,责任监理未履行职责的。
二、安全“三条红线”和质量“五条红线”内容: 安全“3条红线”: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以及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施工、隧道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不得施工 质量“5条红线”:工序质量达标、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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