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2022-11-03 16:10:3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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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11日施行)、《国家行政 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



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五、乱设虚位。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XX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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