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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 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
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由院、系审核并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年四月份公布下一学年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和接受名额。
(二)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教务秘书审核,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送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当申报某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由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考核筛选后上报教务处。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十八至二十周与主修专业同期选课并按选课学分所需学分费存入龙卡,由校财务处统一划转学费。未及时缴费的学生开课院、系将不登录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籍档案,负责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资格审查、学期初注册、办听课证、成绩备份与上报教务处;负责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查询,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开课学期的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听课手续,并根据各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
(三)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或劝退者,则所在院、系教务秘书须书面通知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注销其修读辅修或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四)辅修或双学位开课的相关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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