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广东妇幼保健院

2023-01-10 01:57: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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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示

一、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的要求,每位婴儿只打印发放唯一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发放不能更改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双方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资料,并跟住院分娩提供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资料一致,若不一致,需出示指定医院亲子鉴定报告,否则我院将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婴儿名字必须是最新版《新华字典》括号外的简体字,户籍办明确指出所有异体字、繁体字不能办理婴儿入户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户籍办咨询。 四、若有婴儿不跟父亲姓、单亲、父母亲一方为外国人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我院办理出生证打印专人联系确定(39151731

五、确定婴儿姓名后,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内容。资料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正楷字体书写,要求字体清晰可辨,提交前请确认资料写完整,否则无法及时办理!确认资料填写完必须父母双方签名。

六、我院提供现场办理出生证服务现场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二、三、四、五下午1430~1730,地点:门诊三楼儿童保健科。逢节假日、法定假期不予办证、领证。

七、建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到我院现场办理出生证前,必须至少提前两周电话预约。

八、所需材料:现场办证时由婴儿父母本人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要有磁性)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若领证人是婴儿父母其中一方,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另一方签字的委托书并印上指模。 九、常见问题处理

1、出生证已经办理,想更改小孩名字,因出生证不能更改,可在户籍办办理婴儿入户手续时将出生证中的名字变更为曾用名,具体手续咨询当地户籍办。

2、出生证若遗失,提交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夫妻双方声明等资料到医务科,填写《补发申请表》再到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3、公安部门提出需更换出生证时,提交公安局出示的证明(公安局盖章)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夫妻双方声明等资料到医务科,填写《换发申请表》


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予换证。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 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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