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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门店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HX—QMD—017—20xx—08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变更原因:
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为了保障在岗人员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人感染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门店人员健康管理过程。 3、责任部门: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4、内容:
4.1、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门店的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4.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4.3、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健康体检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在岗人员均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如实登记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上并附原始体检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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