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印发通知

2022-11-15 20:11:4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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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的通知

各公司:

规范公司EHS管理,进一步明确违章违纪的范围,防范职工日常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现将《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发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熟知,防止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公司运营部 ××年××月××日

1、不履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三同时手续。 2、排污许可证申领不及时(调试进料前领取排污许可证,符合排污许可证变更的情形不做变更)

3、排污治理设施不正常开启使用或不按工艺要求运行(以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来确认符合性)

4危险废物不集中规范存储、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存储、转运的台账,不进行合规转移和处置。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包括第三方)

6、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不办理使用登记或不定期检验。 7、劳务用工或工程外包时,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 8、现场三级配电箱、插座未接地线。

9、配电柜、配电箱周围1米内存放可燃物、易燃物。 9、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吊装作业未经许可。


10、现场容易发生坠落、淹溺的孔洞无护栏或无盖板。 12、消防设施不验收,消防供水系统不在自动状态,消防供水不能正常使用,灭火器及消火栓系统不进行月检或月检无记录。

13、防雷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超期不外检。

14、危险化学品不专库存储,或危险化学品库无防渗、无防漏、无防盗、无通风设备设施。

15、污水转运处置不向环保部门报备、不签订合同、未进行转出和接收双方确认转运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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