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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昌平区发展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中简易审批工作的汇报材料 1、 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按照市区两级部署,昌平区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相关建设工作。其中,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作明确由区发改部门进行审批。后根据《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农村污水管网项目由市发展委下达专项建设任务,区发展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截止目前,我委已连续六年对该类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连续两年申请市级资金,累计支持建设单村设施72座,累计新建单村设施规模0。9万吨、日,铺设污水管网340公里,累计投入资金8。04亿元(设施1、98亿元,管网6。06亿元),为昌平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资金的保障。
1、
已开展工作
自《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发布之初,昌平区为提升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前摸清全区农村污水底数,建立污水治理台账,区长、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各镇污水治理时序和设计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和管理模式,细化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截止目前,我区已开展两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其中,第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8%,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工。第二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已上报市发展委,正在开展评估工作,我委正在同步开展区级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现场踏勘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计划2022年5月完成审批工作,7月开工建设。
1、
村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批流程有待统一标准。国家指导意见中适用的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投资规模、权责范围和审批流程等尚未明确,具体操作中无法把握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做指导,各单位权责分工不明确,且国家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易存在与北京现行审批流程相矛盾或衔接不畅之处,各区审批流程和把控标准不完全一致。
二是前期细致程度有待进一步改善。分区规划尚未明确村内具体规划,美丽乡村中村庄规划尚不够完善,很多村庄建设用地不足,项目实现“多规”合一难度较大,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和项目的审批申报。如拟实施改造类项目可能本身存在规划问题,在新审批过程中会出现与现规划不符情况,无法对此类项目进行审批或再行调整选址较困难。
三是实施步伐调配有待进一步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污水建设任务、村庄集中供暖任务等建设时间无法做到完全同步开展。实施过程中遇到交叉部位时仍存在权责不清楚,具体实施方和验收责任方存在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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